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提炼

(1) 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提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a.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b. 特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a. 包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b.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a.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b.  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2)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其中,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和被选举权(即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包括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a. 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b.  主要内容: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注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即守法或执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并不意味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同或对等。

(3)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a. 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b.  选择选举方式的制约因素: 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c.  我国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相结合,普遍实行差额选举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分为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直接参与民主决策两种方式。间接参与民主决策是指公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这是使各项决策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方式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见下表)。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a. 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b. 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c. 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d.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提示:前两者对决策者而言,后两者对参与者(公民)而言。
 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a. 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包括村民选举(村委民选)、村民决策(村事民议)、村民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监督(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居民自治包括居民选举(居委民选)、居民决策(社区大事居民定)、居民管理(日常事务居民管)、居民监督(各项工作居民监督)。b. 村民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
注意: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权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a. 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b.  我国公民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信访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以及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新形式、新方法(见下表)。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a. 意义:既有利于改进被监督者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b. 要求: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